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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非税收入收缴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部门非税收入收缴审计

词条名称

非税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非税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定性依据

《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29号)“……中央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后,必须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财政部将根据中央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合理核定其预算支出,进一步明确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和细化部门预算支出项目”。

二、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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