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部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审计
词条名称
未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未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错弊的表现形式,阐述了核查该问题的主要技巧。
一、概念
“未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是指违反《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的违纪行为。
中央预算单位需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报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填写财政部统一规定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附一)或《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附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才可开立银行账户,二级预算单位按照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中央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本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自筹以及往来等资金的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中央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本单位使用的各种基建资金。
二、错弊描述
未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的具体表现形式是:(1)未经核准自行开立银行账户;(2)多头开户;(3)由财务部门或会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三、审计检查方法
首先要求预算单位自报银行开户情况,据实提供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和资料。其次,通过对预算单位提供的银行帐号、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资料进行核对,摸清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情况、资金规模、收支渠道、以及内部资金分布情况和管理现状。最后,通过对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按资金性质和开户银行进行整理分类分析,重点检查开户是否合规。
例如:在2001的对某市的财政决算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抽查某税务征收分局开具的税收缴款书,发现其中有几张缴款书中的缴款单位为该分局,而且缴款书上缴款单位的银行账号该分局却未在银行开户情况表中提供,于是这个账户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要求税务征收分局提供该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及相关资料。经过进一步核实后发现,该分局2000年税收任务超额完成,为了不增加2001年税收任务的基数,便利用这个账户将2000年征收的部分税款滞留,全年共转人税款600多万元,于2001年1月初缴人国库。
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并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档案,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取消违规开设的账户,加强对保留账户的规范管理。
参考文献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