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部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审计
词条名称
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错弊的表现形式,阐述了核查该问题的主要技巧。
一、概念
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是指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为了杜绝公款私存现象,《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二、错弊描述
常见表现形式:将在账内反映的公款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没有按照财务制度去做,资金不入账,不给付款单位开具正式票据,乱收费等,资金完全游离于财务之外。二是因为个人存款必须保密,可以避开各种各样的检查,而且存取十分方便,随时可以提现。于是,私自发钱、私自动用资金、私自开支就十分方便,请客送礼、滥发奖金福利、贪污行贿等,不仅可以避开检查,而且可以浑水摸鱼。
三、审计检查方法
1、账单核对法。审查年末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单位提供银行对账单记录账户数、银行账号、存款余额是否一致(存款余额是指按照规定调整完银行未达账后存款余额)。
2、银行延伸调查法。对大额现金存款业务,应注意审查银行对账单上标注存款业务类型是“现金”还是“转账”,如果是“转账”,则应到银行查询存款传票,核实资金是否来自个人存款账户。对频繁大额现金支票付款应注意审查银行对账单摘要中记录资金用途及收款单位,是否和支票存根登记收款人和资金用途一致,并到银行查阅付款传票,核实资金取向。对大额会议费、餐费、劳务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费等支出,应注意审查银行对账单摘要中记录收款单位是否和支票存根、原始发票记录收款人一致,若不一致,应到银行查询付款传票,核实资金取向。
3、重点审查单位利息收入单据,是否有个人存款计息单或单位自制的利息收入单据,对个人存款计息单据和单位自制收入单据要逐一核对。
改善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现状的建议:(一)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违法性、危害性,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及职业道德培训,增强其合规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该行为。(二)健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完善已有法律、法规涉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并充分发挥银行对公款私存的监督职责。
参考文献
顾树生.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修订版)[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