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部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审计
词条名称
偷漏税费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偷漏税费”错弊的表现形式,阐述了核查该问题的主要技巧,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概念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二、错弊描述
行政事业单位“偷漏税费”错弊主要表现为:一是房租收入漏激房产税及附加;二是处置汽车变价收入,漏缴增值税及附加;三是其他业务收入漏缴税费。
随着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机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员工资有所增长,办公用房出现富余,房屋出租比较普遍。有些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变成了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些义务服务也变成了有偿服务等。为此带来的税收征管问题不容忽视。造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缺乏纳税意识,在税法上不懂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经营性收入需要纳税,认为都是“公家的钱”,不需要纳税。二是征管不力,“抓大放小”。少数税收征管部门存在“任务观念”,注重到企业等税收大户征税,而忽略了部分行政事业性单位的税收征管,放任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流失。
三、审计检查方法
一些单位为了逃避监督,达到偷漏税收的目的,通过各种变通方式隐瞒收入,这就要求我们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局限于被审计单位的账、证、表就账查账,而应跳出账本拓宽审计视野,通过内查外调掌握被审计单位国有资产和运营的真实状况;其次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已入收入税金缴交情况进行审计,审查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申报缴纳收入的有关税金;审查单位在收取费用时,是否出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普通收据等非租赁专用票据,从而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一是要加大对税收征管法规等相关税收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二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行政事业单位真实核算经营性收入,准确计提税,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三是要将行政事业单位涉税事项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顾树生.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修订版)[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