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部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审计
词条名称
违规使用零余额账户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违规使用零余额账户”问题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定性依据
《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二、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