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部门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词条名称
应付款项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概念、内容、目标、职能、业务处理及其适用范围。
一、概念
应付款项是指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应付、暂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行政单位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分别通过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内容
应收款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暂存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预收、代管等待结算款项。2.应付账款是指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3.应付票据是指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4.预收账款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对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5.其他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三、目标
应付款项的目标是:1.部门及所属单位记入会计报表及有关账簿的应付款项确实存在。2.部门及所属单位在特定会计期间内所发生的应付款项均已按规定全部记入有关账簿。3.部门及所属单位各项有关应付款项的交易准确地计入相关账户,应付款项发生额和账户余额记录准确。4.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应付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属本单位的义务。5.部门及所属单位应付款项的发生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6.部门及所属单位实际产生的应付款项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准确记录于相应的会计期间。7.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应付款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恰当地分类、正确地反映在财务会计报告中。
四、职能
应付款项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结算时发生的债务,主要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各种款项。因为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不涉及盈利性活动且有财政资金作保障,所以很少会出现应付而未付款项。
五、业务处理
1.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2.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按照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各种应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六、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央、省、市、县、乡各级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参考文献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指南[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