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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部门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词条名称

结余资金审计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结余资金审计的概念、内容、目标、职能及其业务处理。

一、概念

结余资金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同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在预算年度内,当年尚未列支的财政拨款资金进行审计,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内容

(一)存在性。部门及所属单位记入会计报表及有关账簿的非财政预算拨款资金确实存在。

(二)完整性。部门及所属单位在特定会计期间内所发生的非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均已按规定记入有关账簿。

(三)计算准确性。部门及所属单位各项非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准确地记入相关账户,并正确地进行了会计处理。

(四)合法性。部门及所属单位非财政预算拨款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揭示与披露。部门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恰当披露非财政预算拨款资金的有关信息。

三、目标

结余资金审计是以检查资金的存在性、完整性、计算准确性、合法性等,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

四、职能

摸清结余资金的规模、结构和管理使用情况,掌握部门实际可用财力的总体状况,揭露预算编制批复执行中存在的不真实、不规范行为造成的财政资源配置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并深入分析产生结余的体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进而提出规范预算管理的建议。

五、业务处理

结余资金审计,首先审计人员要了解与该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对其健全性、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价,确定其内部控制风险水平,判断是进一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还是直接进入实质性测试;对拟依赖的内部控制,需设计有效的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进行测试,以确定相应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和有效程度,并对控制风险进行再评估;在完成内部控制测评后,审计人员根据测评结果调整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对结余资金业务资料和会计报表、账簿等,运用检查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实现存在性、完整性、计算准确性、合法性等审计目标,同时,按照规定对实质性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取证、定性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六、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参考文献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指南[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11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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