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综合知识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综合知识
词条名称
往来款项挂账长期未进行清理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往来款项挂账长期未进行清理”问题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定性依据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998〕第9号)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财预字〔1997〕286号)第二十三条“……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二、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
参考文献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指南[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