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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综合知识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综合知识

词条名称

往来款项挂账长期未进行清理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往来款项挂账长期未进行清理”问题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定性依据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998〕第9号)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财预字〔1997〕286号)第二十三条“……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二、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

参考文献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指南[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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