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审计-企业总体情况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企业总体情况审计
词条名称
企业领导人违法违纪违规事项常见错弊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兰州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企业领导人违法违纪违规事项常见错弊的概念、错弊描述、审计检查方法、审计建议,为企业审计提供参考。
一、概念
企业领导人违法违纪违规事项常见错弊主要是指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错弊描述
(一)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行为: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或者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离职或者退休后未按规定,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四)违规职务消费: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购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以各种名义对已配备公务用车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发放用车相关的补贴。
三、审计检查方法
(一)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行为审计程序和方法
1.确定审计重点。一是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如网络舆情热点、举报信访材料、法律诉讼材料、内部访谈记录等;二是紧紧围绕企业权力分配与行使,在分析明确企业各种核心权力的基础上,重点了解企业内部权力分配关键人员,如核心资源分配权(如石油企业的油气资源合作权、通信企业的增值业务合作权等)、工程项目决策权、物资采购决策权、资金调度权与投资权等等;三是关注经济事项中不合规或明显不符合惯例、常理的现象,如违反规定程序、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招投标程序明显存在瑕疵、中标人资质明显处于劣势、合作理由明显不充分或不成立、合作过程明显异常(如对方违约而未维权)、可行性研究过于乐观未能完成、供应商资质与业务量明显不匹配、业务开展时间或业务范围变更与领导人员任职时间巧合等。
2.深入审计查证。对于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审计时需要特别注意在滥用职权、利益输送或造成重大损失、利益回流三个方面的取证。
(1)滥用职权和国有权益损失及利益输送方面,前已述及,需紧紧围绕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等四大要件进行审计取证。
(2)利益回流方面。虽然利益回流并非界定滥用职权行为的要件,但由于领导人员滥用职权或违规决策的行为与国有权益损失及利益输送之间因果关系相当复杂,利益回流对佐证领导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与利益输送之间因果关系有重大作用。由于“利益”的多样化、隐蔽化、期权化,给审计取证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因此在审计手段上,为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紧密追踪分析重要业务异动和重大资金流向,审计人员需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根据实际情况向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纪检、住建、财政、公安、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外围取证,获取第三方证据。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行为审计程序和方法
1.了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职权范围,梳理掌握其权力范围内的高危及薄弱环节,调查了解领导人员家庭成员组成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的任职工作经历,关注外界媒体舆论环境等。
2.检查企业招投标程序和文件,分析领导人员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操纵或者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擅自变更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的;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者指定使用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3.重点检查关系密切供应商、关联企业和业务关系企业有关工商登记、高管人员组成等资料,分析领导人员是否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4.结合信访资料和有关业务,分析领导人员是否在职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5.结合信访资料和有关交易价格、条款,分析领导人员是否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6.结合信访资料和有关委托理财协议、收益等,分析领导人员是否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7.结合信访资料和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资料,分析领导人员是否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8.检查出资企业或相关单位领导人员构成资料和人力资源部门有关任命情况,分析是否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9.在经济业务审计中,关注是否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三)侵害公共及企业利益行为审计程序和方法
1.对企业的关联企业进行梳理,调取相关工商登记资料等,审查投资人中是否有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对经营业务审计中,重点关注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特别是与本企业业务往来频繁的公司,审查其投资人是否有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等。
2.检查企业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等有关协议,关注是否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3.核查有关信访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进行深入核实。
4.检查领导人员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是否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是否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
(四)违规职务消费行为审计程序和方法
1.审查财务账项中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是否有在统计的职务消费情况表以外的其他职务消费费用支出。
2.在列支的职务消费中,审查有关职务消费凭证附件,是否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3.检查凭证附件是否完整、真实、合法,追踪不提供原始凭证的消费事项以及一些特殊消费事项,如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在特定关系人(需提前调查)经营的场所消费等。
4.审查是否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5.关注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是否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6.企业为领导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是否符合配备标准(排气量、购车价格、使用年限),是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领导人员是否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企业为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后,是否又以其他名目发放交通补贴。
7.领导人员是否向接待对象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是否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报销内容是否与业务招待活动内容一致。
8.领导人员出差期间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以及住宿、伙食和公杂费用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企业相关规定,所附有效票据是否真实(差旅费中列支非出差地票据)。
9.审查企业制定的领导人员国(境)外考察计划,确认是否存在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各种研讨交流活动,或重复考察;审查考察天数和考察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考察目标的实现,有无安排与企业负责人国(境)外考察任务无关的人员出访,或无故延长国(境)外考察时间等情况。
10.必要时,需延伸调查下属企业、相关利益关系企业,审查是否存在向其转嫁国(境)外考察费用、培训费用、差旅费用、业务招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等,特别是是否让下属企业报销领导人员个人消费费用。
11.职务消费管理方面,重点审查企业建立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和制度(完整性、可行性),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等。
四、审计建议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审计机关按照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上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参考文献
《企业审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