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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计-企业总体情况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企业总体情况审计

词条名称

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情况审计知识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兰州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情况审计的目标和内容,为企业审计提供参考。

一、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情况的审计目标

在推动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促进政府宏观调控有力,保障政令畅通,确保宏观经济政策和重大决策在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执行。

——推动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促企业制定相应的战略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以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

——及时揭露和查处企业在贯彻党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

——关注党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政策制度、体制机制,确保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不走偏、不走样,落实到位。

二、审计内容

企业审计关注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包括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策、企业与职工的分配关系即薪酬政策等)、价格政策、国际经济政策(主要是“走出去”战略)等等。

(一)宏观经济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1.国有企业改革方面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审计应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揭示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良好的证据支撑和政策建议。

此外,关于中央企业做强做大做优主业的政策,国资委已经陆续公布了各中央企业的主业范围,对非主业投资进行了严格的申请核准备案手续,审计应注重反映企业是否偏离主业投资,以及主业投资中存在的程序性、倾向性、风险性问题。

2.产业政策方面

(1)产业结构调整与振兴规划。

审计应重点关注企业是否严格遵守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规定,是否违规投资限制类项目(煤炭、电力、石化化工、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等)、淘汰类项目(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

审计还应重点关注:企业为配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的配套制度、措施和项目安排是否符合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政策要求;国家安排的各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盲目扩大产能、超前建设、重复建设造成产能过剩、项目运行效率低下、资产资金闲置浪费的问题。

(2)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

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抑制产能过剩、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推进结构调整,国务院高度重视,近年来连续发布政策措施,如《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分不同时期指出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传统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过剩或潜在产能过剩,也指出风电设备、多晶硅等新兴产业的重复建设倾向、产能过剩苗头,要求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审计应重点关注企业是否违规投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是否违规或变相扩大原有产能,是否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

(3)相关产业政策

行业产业政策方面涉及内容较多,如电力、煤炭、通信、石油化工、军工、金融(由于中央企业向金融板块的扩展和延伸,产业政策也应包括金融政策)等行业方面有一些具体政策,中央企业可能会存在执行偏差或不到位的情况,内容多、情况复杂,在此不详述,在后文常见错弊中举例说明。审计应结合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予以关注。

3.收入分配政策方面

审计应重点关注并揭露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不完善、同工不同酬(特别是劳务派遣制员工)、科技创新驱动或激励机制不健全、不正当手段无偿或低价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等问题,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检查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消费制度是否规范,薪酬增长是否超出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水平,是否存在工资外收入以及投资持股等情况;关注并揭露违法收入、隐性收入的问题,揭露收入分配秩序混乱的问题,推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4.价格政策方面

审计应重点关注政府是否干预了本应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关注中央企业是否执行了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政府定价,检查电力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是否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是否存在自行提高或降低销售电价、是否存在未经国家批准自行以大用户直购电(或直供电)等名义实行电价优惠、是否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等问题。

5.“走出去”战略方面

审计应了解企业执行“走出去”战略情况和境外资产的监督管理情况,揭示企业境外投资和境外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关注境外业务规模大、资产比重高的企业是否存在因境外地区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浪费的问题和风险;企业在境外资本运作和境外企业合作过程中是否存在核心技术引进不成功、国家重要能源资产被境外企业收购、国内市场被境外企业占领等情况。

6.节能减排方面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节能减排的目标:到201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单位GDP能耗下降1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3.1个百分点,从8.3%到11.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到10%的目标。此外,十二五规划纲要还在十一五规划纲要有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这两个类别基础上,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个类别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国务院还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国资委与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签订的责任书中已越来越多的强调节能减排任务,并将其纳入考核指标。

审计应关注企业单位能耗和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是否能够实现有关规划、任务书等要求的节能减排目标,是否违规排放有关污染物并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

7.土地(耕地)政策方面

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产业结构调整,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12月12日发布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审计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以租代征”农用地、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占用土地甚至农用地、违规向改制企业无偿出借土地、在未通过挂牌出让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下开工建设、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少支付或拖欠借用地和征地补偿款、土地闲置等问题。

(二)制定和执行经营发展战略与规划。

1.制定经营发展战略与规划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从单户企业审计的角度看,审计应关注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是否缺乏明确的经营发展战略,会否导致企业盲目发展,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是否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可能导致企业过度扩张,甚至经营失败;发展战略有无进行修订或者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和持续发展。

从多户企业审计或审计调查的角度看,审计应关注不同的企业战略规划中相似的内容是否会造成从整体上冲击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的潜在可能和潜在风险或威胁。

2.执行经营发展战略与规划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审计应重点关注是否出现“走样”导致违反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的问题。

(三)完成责任制目标。

1.经济指标

主要包括: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EVA)、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等基本财务指标,成本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流动资产周转率等分类财务指标,行业经济指标(如发电量、售电量、石油勘探储量、石油产量等)。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2009年修订)规定: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指标;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考核〔2007〕224号)发布了工业类、航空类、水运类、电力类、商贸类、科研设计类等企业的分类指标。

2.节能减排

主要包括万元产值(现价)综合能耗、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供电煤耗等指标。

2010年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3号))指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实行分类考核(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考核反映企业行业特点的综合性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一般类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定量或定性考核指标),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进行审核,并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中明确。

3.安全生产。

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下降率。

国资委将安全生产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根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情况,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降级或者降分处理。

审计应重点关注企业是否按照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了上述经济指标、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责任制目标。

三、适用范围

我国境内所有企业。参考文献

《企业审计指南》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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