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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计-固定资产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固定资产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固定资产盘存制度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兰州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固定资产盘存制度。

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

一、财产物资的盘存流程制度

1.在年度终了,或者在部门撤销、合并时,一般都应进行全部清查,如工作繁忙,也可以在年初进行。

2.在更换资产使用部门及责任人或发生非常损失和意外灾害进行专项清查。

3.固定资产清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建立清查小组,制订工作计划;会计人员应将截至清查日止的所有帐套的有关凭证,全部登记入账,核对清楚,保证账账相符;印制好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

4.固定资产清查的基本方法是实地盘点。在进行实地盘点时,应该统一规定盘点日期。根据固定资产账目与实物进行逐一核对,以查明固定资产实存数量。

5.认真登记固定资产盘盈及毁损报告表,对于产权不属于本单位、价值与实际不符等固定资产,应在“说明”栏中说明。

6.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后,对盘盈、盘亏以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各单位出具“盘盈、盘亏以及毁损固定资产处理意见书”。单位领导及专管员签字后,作为调整账卡记录的依据。

二、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是会计核算的一种盘存方法。实地盘存制的对称。又称账面盘存制,是对存货的日常记录既登记收入数,又登记发出数,通过结帐,能随时反映账面结存数的一种存货核算方法。明细账目中,对产品、商品、材料、物资等各项存货的增加和减少都连续记录,以便可以随时了解结存数。这种明细记录可以是与仓库的存货(材料、产品等)卡平行设置的存货明细账,也可以利用仓库货卡中的数量记录。从加强存货的管理,提供管理所需会计信息的角度出发,除特殊情况采用实地盘存制外,应尽量采用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是根据账簿记录计算账面结存数量的方法。此法平时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连续记录存货的增加和减少,并随时根据账簿记录结出账面结存数量。

期末存货结存数量=期初存货结存数量+本期增加存货数量-本期发出存货数量。

期末存货结存金额=期初存货结存金额+本期增加存货金额-本期发出存货金额。

存货的收入、发出数量平时都要根据有关的会计凭证在存货明细账中进行连续记录,并随时结算出账面结存数量,期末存货的账面结存金额根据会计主体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不同分别确定。由于存货明细账记录中已经计算了期末清查的目的仅在于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并通过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一致。以通过存货的明细账记录,随时反映某一存货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收入、发出及结存的详细情况,有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与控制。但是,相对于定期存制而言,永续盘存制下存货明细账的会计核算工作量较大,尤其是月末一次结转销售成本或耗用成本时,存货结存成本及销售或耗用成本的计算工作比较集中;采用这种方法需要将财产清查的结果同账面结存进行核对,在账实不符的情况下还需要对账面记录进行调整。

三、实地盘点

实地盘存制(Periodic Inventory System)又称定期盘存制、以存计销(我国商业企业)、以存放耗(我国工业企业),通过对期末库存存货的实物盘点,确定期末存货和当期销货成本的方法。

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

期初存货+本期购货-期末存货=销货成本

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数量×进货单价

实地盘存制无须通过账面连续记录得出期末存货,并假定除期末库存以外的存货均已出售,通过这种方法倒轧出销货成本,因此,在实地盘存制下,日常经营中因销售而减少的存货不予记录,只登记增加的存货,即“存货”账户平时保持不变,另外设“购货”账户反映当期购入的存货,同时设立“运杂费”、“购货退回与折让”和“购货折扣”账户,期末通过调整分录将“存货”账户调整为期末数和本期的销货成本。一般只是用于核算那些价值低和数量不稳定损耗大的鲜活商品。

实地盘存制的优点是核算工作比较简单,工作量较小。

缺点是手续不够严密,不能通过账簿随时反映和监督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结存情况,反映的数字不精确,仓库管理中尚有多发少发、物资毁损、盗窃、丢失等情况,在账面上均无反映,而全部隐藏在本期的发出数内,不利于存货的管理,也不利于监督检查。因此,实地盘存制只适应数量大、价值低、收发频繁的存货。与永续盘存制比较没有安全性。

四、区别

两者对各项财产物资在帐簿中登记的方法不同。永续盘存制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在有关的帐簿中进行连续的登记,并随时在帐簿中结算出各项财产物资的帐面结存数;实地盘存制平时只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根据会计凭证记入有关帐户,而不登记减少数,月末根据实地盘点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实际结存数,计算出本期减少数,并记入有关帐簿。(2)两者财产清查的目的不同。永续盘存制下财产清查的目的是为了与帐簿记录进行核对;实地盘存制下财产清查的目的是计算期末财产的结存数。

参考文献

中华会计网校《财务盘点制度》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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