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审计-筹资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筹资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兰州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目标、所需资料及审计中各阶段需关注的主要内容、审计方法和步骤,通过查阅资料和分析相关数据发现问题线索。
一、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目标
(一)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揭露企业破产清算中的以虚假破产手段逃避银行债务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审查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揭露在破产财产清偿过程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推动加快反腐进程。严肃揭露和查处企业破产过程中个别人滥用职权、损公肥私、骗取侵占、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二、审计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协议
2.企业设立、变更验资报告,单位组织结构框架图
3.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4.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5.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6.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凭证
7.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存货盘点表
8.长短期投资情况明细表,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及资产负债表
9.固定资产明细表、折旧表及主要项目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大额发票等)
10.无形资产(产权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商标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金发票、专用技术专家论证报告及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和单据、购进合同及发票)
11.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
12.长短期借款合同及有关抵押担保资料
13.关联单位及交易明细、或有事项相关资料
14.破产清算期间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权益的增减变动资料及相关单据。
三、审计方法和步骤
破产清算审计是破产审计和清算审计的总称。一个企业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到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的清理、变现、处置的过程,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即自裁定破产日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此阶段除对破产企业截止裁定破产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核实外,还需对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的清理变现、债权的催收、债务的核实以及职工的安置进行审计和处置工作。由于破产清算审计具有一定特殊性,该项工作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比较合适。
(一)破产前审计
审计的目的主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进行核实,如核实资产负债率及亏损额。审计重点为:
1.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通过函证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通过催收应收账款,落实企业的债权,对应收账款的“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通过盘点核实企业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等。
2.企业负债状况的核实。主要是通过函证核实企业的应付债务情况,银行贷
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止审计日的欠贷本息合计,财产担保及依据,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3.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实。根据上述资产、负债状况,对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等确认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非国有企业的破产前审计,还应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真实性。由于此项审计只是提供给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破产前的财务状况的参考,故对其应核、转销的事项,如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等均未作会计事项调整,可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单独提示。
(二)破产审计
破产审计是系经法院裁定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所进行的审计。审计目的主要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至裁定破产日的账面数进行核实确认。审计重点是对经法院裁定破产前六个月之内仍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和监督,对破产裁定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和核实。具体为:
1.详细审查法院裁定破产前六个月之内的各项收支票据,看收回的各项资金来源是否清楚,是否全部入账;对各项支出着重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支出,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
2.复核各项应计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如各项借款利息、折旧费、应付水、电、气费等是否已经足额计提至裁定破产宣告日(可发询证函)。
3.审计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可发询证函)。
4.有无擅自归还未到期负债问题。
5.对减少的资产应审查减少的合理性、合法性,尤应注意是否存在故意压价出售,无偿转让、隐匿、私分等问题。
6.审查有关账项的调整,核销情况,检查其理由是否充分,有无擅自调减资产、调增亏损的问题。
(三)清算审计
清算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人民法院或破产清算组。审计的期间破产企业经法院裁定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组接受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审计内容是审核破产企业通过破产审计后的会计科目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
2.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3.对待处理损失的报批、核销转账情况。
4.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5.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充分,核算是否正确。
6.破产债权申报时间限制及金额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依法作了处理。
7.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
8.第一顺序破产债务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参考文献
[1]《破产清算审计三个阶段的具体操作》,中国审计网2003
[2]《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经济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