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运用审计-国际和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综合知识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综合知识
词条名称
赠款项目的实施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郑州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赠款项目的确立和赠款的使用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体现公共财政职能,起到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赠款项目的实施分为项目准备与生效、赠款资金提取与使用、项目资产及财务管理、项目完工评价
与总结等几个环节。
赠款是指财政部或者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作为受赠方接受并进行财务管理的,由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或受托管理的,或其他国际组织提供的国际赠款。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赠款项目的确立和赠款的使用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体现公共财政职能,起到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赠款项目的实施分为项目准备与生效、赠款资金提取与使用、项目资产及财务管理、项目完工评价与总结等几个环节。
(一)项目准备与生效
赠款项目由财政部统一规划,项目单位根据财政部批准的规划进行项目设计,并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后报财政部并由财政部统一对外提出申请,财政部签订赠款协议后项目生效。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赠款协议要求组织安排配套资金,对项目独立建账,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对于需要开设专用账户的项目单位,在完成建账工作后,需向财政部提出《开设赠款专用账户申请函》,经财政部批准,项目单位可在有外汇经营资格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控股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二)赠款资金提取与使用
1.赠款资金必须严格用于赠款协议规定的项目建设内容,专款专用。如需
调整支付类别应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报赠款提供方批准。
2.赠款资金视同上级拨款,不得以有偿形式使用,不得用于税金、罚款、
扣抵或抵押。赠款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赠款法律文件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虚报、冒领或者其他手段骗取赠款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滞留、截留、挪用赠款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赠款资金用途。
3.赠款资金如有结余,项目单位不得改变结余资金用途,或擅自注销,应
向财政部提出结余资金使用方案,经批准后实施。(三)项目会计与审计要求
1.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际函[2001]195号)进行会计核算,并于每年三月底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
2.赠款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赠款协议规定的进度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办理竣工决算等,利用赠款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应设置资产台账管理,在项目执行期内严格按照赠款协议的规定使用,不得擅自变卖或转让。
3.项目单位应遵循赠款提供方的审计要求,于每年4月15日前准备好相关会计资料,接受审计机关审计。
(四)项目完工评价与总结
赠款项目关账后,项目单位应在4个月内组织完工验收,编制完工报告和财务决算,并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完工报告应及时报送财政部、审计署及赠款提供方。
【参考文献】
[1]《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指南》编写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指南》【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2年9月;
[2]《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操作指南》编写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操作指南》【M】,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