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运用审计-国际和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项目建设和实施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项目建设和实施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项目立项程序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郑州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项目立项的内容、并详细介绍了项目立项程序中主要事项的概念、作用等。
项目立项程序通常包括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项目有关规定经过审批,提出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文件等,编制概预算等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就某一具体新建、扩建项目提出的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它要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
项目建议书是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它要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项目建议书的呈报可以供项目审批机关作出初步决策。它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础。
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经过国家资格审定的适合本项目的等级和专业范围的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形成报告。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论证,并上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建设地区或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有变动以及突破投资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重新审批。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三、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根据国家规定,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筹建单位应根据可研报告审批意见委托或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参考文献】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指南》编写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指南》【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