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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运用审计-国际和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采购与付款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采购与付款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规避招标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常见错弊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郑州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在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中,部分单位在执行招投标制度时存在的规避招标、应招标而未招标的的表现形式,并举例说明。

在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中,部分单位在执行招投标制度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在场外交易,规避招标;二是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甚至给本系统的二级单位承揽工程的现象比较普遍;三是部分单位存在将建设项目“以大化小”、“化整为零”现象,不进行公开招标。

审计组对某一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时,发现某单位近三年来专项资金的收支金额较大,以及下属施工企业近三年猛增,建设项目大多由系统内单位承建的现象,可能存在违反招投标法的问题,要查清并准确定性,必须要取得系统内各企业和系统外单位承建建设项目的金额,得出按照招投标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金额占总项目金额的比例。但是该单位“专项支出”科目的二级科目是按照建设项目设置,不是按照施工企业名称为二级科目来核算的,三年来,该单位近五十个建设项目,项目承建单位二十多家,要想得到需要的数字工作量太大,若通过查阅账簿调凭证来取得时间不允许,准确度也难以保证,审计中审计人员运用了AO审计软件,运用SQL语言进行筛选查询,清晰准确地得出数据,查出该单位三年来建设项目金额为5382万元,而非本系统单位承建的项目金额为267万元,仅占总金额的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关于“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等规定。并且查出该单位建设工程在实际操作中将一项工程分散给系统内众多单位实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关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未能全面推行公开招投标,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参考文献

陶文、许丛笑,审计署审计专家经验库,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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