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运用审计-国际和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采购与付款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采购与付款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违规指定供应商的审计适用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郑州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违规指定供应商的审计适用法规。
法规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第3号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适用范围: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生效日期:2000-05-01
法规条目: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