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典首页>辞典

外资运用审计-国际和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财务报表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和方法

资源分类

财务报表审计

词条名称

财务报表审计的对比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郑州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对于投资高、建设工期长的项目,每年6月30日以前都需将上一年世行贷款项目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也可以叫做跟踪审计。在跟踪审计时,就需要审计人员做好上下年度财务报表的衔接和对比工作。

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大型建设项目占了不少的比列,这些大型世行贷款项目往往具有投资高、建设工期长的特点,有的项目建设需要2年至3年、或者4

年至5年的建设时间。《核算办法》要求次年的6月30日以前要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报送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因此对于投资高、建设工期长的项目,每年6月30日以前都需将上一年世行贷款项目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也可以叫做跟踪审计。在跟踪审计时,就需要审计人员做好上下年度财务报表的衔接和对比工作。

一、审计程序

(一)应当进行两个方面的评价。

审计师应当确定财务报表中是否包括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要求的比较信息,以及比较信息是否得到恰当分类,因此应当评价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比较信息是否与上期财务报表列报的金额和相关披露一致,如果必要,比较信息是否已经重述;二是在比较信息中反映的会计政策是否与本期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如果会计政策已发生变更,这些变更是否得到恰当处理并得到充分列报与披露。

(二)比较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在实施本期审计时,如果注意到比较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得到更正,审计师应当确定比较信息与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一致。

(三)获取相关的书面声明

审计师获取与审计意见中提及的所有期间相关的书面声明。对于管理层作出的、更正上期财务报表中影响比较信息的重大错报的任何重述,审计师还应当获取特定书面声明。

二、对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的对比

(一)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况

如果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且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仍未解决,审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在审计报告的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段中,审计师应当分下列两种情况予以处理:

1.如果未解决事项对本期数据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是重大的,审计师应当

在导致非无保留意见事项段中同时提及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

2.如果未解决事项对本期数据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不重大,审计师应当说明,由于未解决事项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之间可比性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因此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

(二)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况。

如果审计师已经获取上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审计证据,而以前对该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且对应数据未经适当重述或恰当披露,审计师应当就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对应数据,在审计报告中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三)对财务报表数据的相关说明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审计师审计,审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可以提及前任审计师对对应数据出具的审计报告。当审计师决定提及时,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

1.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审计师审计;

2.前任审计师发表的意见的类型(如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

3.前任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

4.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审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

明对应数据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

三、对财务报表的对比(一)财务报表的期间当列报比较财务报表时,审计意见应当提及列报财务报表所属的各期,以及发表的审计意见涵盖的各期。

(二)对发表不同意见的披露

当因本期审计而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如果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意见与以前发表的意见不同,审计师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披露导致不同意见的实质性原因。

(三)对财务报表相关事项的说明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除非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一同对外提供,注册会计师除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外,还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

1.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

2.前任审计师发表的意见的类型(如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

【参考文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25号楼(100069) 联系电话:010-63508282 转 6(书屋、培训)、010-64391201/1203(审计师考试报名)
新出网证(京)字275号 京ICP备1204974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55号

网站域名
证书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北京地区网站
联合辟谣平台
网络110
报警服务
北京互联网
举报中心
北京12318
文化市场
举报热线
Copyright 2016 电子邮箱:cmepub@163.com 新出网证(京)字275号京ICP备12049745号
购物
投稿
关注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