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运用审计-国际和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财务报表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财务报表审计
词条名称
未经审核的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会计账簿登记审计适用的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郑州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未经审核的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会计账簿登记的审计适用的法规。
以未经审核的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会计账簿登记不符合规定常见表现形式有以下3种:以未经审核的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账簿未按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未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或更正处没有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盖章。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发文文号:主席令9届第24号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生效日期:2000年7月1日
法规条目:
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