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运用审计-国际和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财务报表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财务报表审计
词条名称
随意变更或未按规定变更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处理方法审计适用的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郑州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随意变更或未按规定变更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处理方法的审计适用的法规。
随意变更或未按规定变更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处理方法常见以下2种表现形式:国外贷援款项目无确需变更的理由,会计处理方法随意变更;国外贷援款项目确需变更的未按规定变更,或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发文文号:主席令9届第24号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生效日期:2000年7月1日
法规条目: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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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