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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审计-环境保护审计-环境保护审计综合知识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环境保护审计综合知识

词条名称

环境保护法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昆明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重点介绍了环境保护法及其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等内容。

一、环境保护法及其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对大气、水、噪音等的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该法于1989年通过。其他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一)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三)污染者负担原则。(四)公众参与原则。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一)环境规划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环境规划按规划的时间期限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通常短期规划以5年为限,中期规划以15年为限,长期规划以20、30、50年为限。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法律制度。该制度系我国首创。

(四)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

(五)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对不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放许可证》;对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临时排放许可证》,并限期削减排放量。

(六)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污染源,由法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律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措施。

(七)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参考文献

《法律知识学习读本》编写组:六五普法法律知识学习读本[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13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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