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审计-环境保护审计-环境保护审计综合知识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环境保护审计综合知识
词条名称
环境统计信息系统专项审计调查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昆明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调查信息系统反映的污染防治计划编制基期情况的真实性、调查信息系统反映的污染防治计划的执行情况等环境统计信息系统的专项审计调查内容。
“环境统计信息系统”是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为政府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计划、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定并实施的环境统计信息系统。环境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情况是确定污染防治项目、控制目标的依据与基础。近年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在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计划编制与执行中,虚报、漏报污染物总量和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难以分解落实,计划任务难以执行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有必要对环境统计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一、调查信息系统反映的污染防治计划编制基期情况的真实性
调查核实省、地(市)县(区)在计划编制时各自上报的主要污染物数据。重点检查:上下级编报污染防治计划采用的总量数据的一致性;上报总量数据来源及其数据与本级环境统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揭露虚报、瞒报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的问题;计划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断面(或对应的控制单元、行政区划,通称“控制断面”)的水质控制目标与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数据来源。
二、调查信息系统反映的污染防治计划的执行情况
(一)污染总量控制指标的年度分解落实情况。重点调查:地方政府是否将污染防治工作和措施纳入行政领导责任制,是否制定辖区内各规划区和控制单元的分年度实施方案;地方政府确定的辖区内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与国家计划确定的年度控制目标是否脱节;各年度控制目标能否分解、落实到具体污染源;省、地(市)县(区)相互之间数据的一致性,上报数据与环境统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环境统计系统的综合数据与基层排污单位上报数据的一致性;各年度控制目标是否完成。
(二)“工业点源综合整治”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调查: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业点源、工业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项目,与环保部门掌握的现实工业重点污染源的一致性,有无瞒报、虚报重点工业污染源;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投资与污染物削减量是否完成,有无虚报投资完成额和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问题;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测结果与环境统计系统基层报表数据的一致性,企业有无隐瞒真实情况、虚报污染物排放数据;有无“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弱化、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量底数不清的问题。
参考文献
张庆龙:政府审计[M].上海:格致出版社,201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