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审计-环境保护审计-环境统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环境统计审计
词条名称
环境统计业务经费被截留挤占挪用的常见错弊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昆明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环境统计业务经费被截留挤占挪用的常见错弊,及该问题的查证过程和方法。
一、环境统计业务经费被截留挤占挪用情况
关于环境统计业务经费,国家有明确的规定,《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7号令)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统计任务和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管理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三)安排并保障环境统计业务经费”、第十三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定环境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事先制定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供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及说明、供整理上报用的综合表及说明和统计调查所需人员及经费来源”、第十五条:“编制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四)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方政府财政经济实力有限、对环境统计工作不重视、环境统计工作管理混乱等原因,存在环保部门基层环境统计业务经费不足,设备多年未更新,及环境统计业务经费使用中存在被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或无环境统计业务经费,或每年环境统计业务经费被纳入单位经费统一安排使用,未单独安排给环境统计事项,尤其是基层环境统计工作条件配置后,未在继续安排资金进行更新、升级,也未详细做出环境统计技术培训和交流的计划、方案、预算等。
二、查证过程和方法
(一)检查环保部门是否设立环境统计业务经费,保障环境统计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检查年度预算安排、年终结算资料,把握经费总体情况,判断环境统计业务经费是否纳入预算安排,财政是否给予保障。
(三)检查环境统计业务经费拨付、管理、支出使用情况,判断环境统计业务经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情况。
(四)检查基层环境统计业务工作条件配置情况,是否能提供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条件,是否配备必须的电脑、电话、网络,保证数据录入、汇总、审核和上报渠道通畅,是否能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确保环境统计人员从环境统计基层知识到环境统计软件应用技术等方面都能胜任环境统计工作,判断环境统计业务经费能否够保障环境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参考文献:
[1]《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7号令);
[2]汪延河魏小葵:浅析公用经费审计现状及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门户网站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