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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审计-环境保护审计-环境统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环境统计审计

词条名称

环境统计公报数据不准确审计处理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昆明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环境统计公报数据不准确问题的相关法规条目,作为审计评价、定性和处理的依据。

一、审计定性依据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7号令)第二十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重要环境统计数据的逐级审核和评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对企业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审查和核实”。

二、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7号令)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二)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或者伪造、篡改环境统计资料的;(三)妨碍环境统计人员执行环境统计公务的;(四)环境统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7号令)。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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