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审计-环境保护审计-环境监测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环境监测审计
词条名称
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审计适用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昆明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审计定性与处理法规条目。
一、法规名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的公告(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第21号)
法规内容:4.1.2.2修改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参考文献:
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S],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