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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审计-环境保护审计-环境监测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环境监测审计

词条名称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未正常运行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昆明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未按规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未正常运行适用的法规条目。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十二条“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选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二)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五)自动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能够稳定联网”。

参考文献: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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