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审计-环境保护审计-环境评价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环境评价审计
词条名称
对选址敏感的项目把关不严格适用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昆明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对选址敏感的项目把关不严格适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四条......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2]《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