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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审计-环境保护审计-与环境相关的收费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与环境相关的收费审计

词条名称

水资源费简介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昆明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水资源费的性质、征收现状和用途。

水资源费主要指对城市中取水的单位征收的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则,纳入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我国在本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对工矿企业的自备水资源征收水资源费。《水法》规定,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征收水资源费的目的,是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节约用水,特别是控制城市地下水的开采量。

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以下简称《条例》),关于2006的4月1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水资源费应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投入开辟了一条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正确认识水资源费的性质,探讨其具体用途,对于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探讨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机制进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水资源费的性质

征收水资源费的行为,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申请取水人水资源的使用权,依据水资源有偿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取水人收取相应对价费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其实际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4方面:

1.调节水资源供给与需求的经济措施;

2.调节水资源稀缺性的手段;

3.水资源产权的经济体现;

4.劳动价值的补偿。

二、水资源费的征收现状

我国从1980年开始征收水资源费,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出台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并已征收水资源费。据统计,1998-2005年,全国共征收水资源费170.53亿元,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年平均增长率为26.97%。可见,全国范围内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进展较快,征收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仅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保护,也为全面实行水资源费征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不能否认,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征收标准低,使用范围不明确,使用不规范,征收机制不完善等,因此难以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新颁布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水资源的征收范围,规定了水资源费标准制定原则,完善了水资源费征收和缴纳程序,并从促进灌溉方式的转变、树立节约用水意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对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可行的规定。在《条例》的引导下,我国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国有大型水电企业恢复征收水资源费,农业生产取水要依法逐步开征水资源费。

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不考虑征收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在全国进行水价调整的大形势下,据专家估测,我国水资源费全额征收量应该在每年200亿元左右。在未来的10~20年左右,我国的水资源费征收额度将达到每年300亿元。

三、水资源费的主要用途

《条例》规范了取水许可的管理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参考文献: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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