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审计-环境保护审计-与环境相关的收费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与环境相关的收费审计
词条名称
污水处理费的计算与减免缓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昆明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污水处理费的计算方法、使用、减免等情况。
一、污水处理费的计算方法
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计算征收。使用自来水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用水量;无水表的,按技术推定法(单位时间管径流量×时间)核定用水量。使用自备水源(井)—地下水的,有水表的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用水量;无水表的按照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的水量核定用水量。
二、污水处理费的使用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污水处理费的使用计划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专项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及其运行维护、更新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污水处理费的减免缓
除国家和省、市、县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减免污水处理费,应由减免决策单位等额补偿。对严重亏损的企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缓交污水处理费,但不得免交。
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污水排污者缴纳污水处理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各地减免污水处理费的政策也不一样,如广州市减免污水处理费的政策条件为:
1.持有效《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取得自来水收费优惠待遇的同时即可同时享受污水处理费免征待遇。
2.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可直接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3.城市公共绿化用水(属独立水表计量用户)按用水量的25%计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4.排水户自备污水处理设施的,其污水处理后水质符合《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减免优惠要求的用户,可提出减免申请。
参考文献:
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