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审计-环境保护审计-环保资金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环保资金审计
词条名称
减免及缓缴垃圾处理费相关规定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昆明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摘录减免及缓缴垃圾处理费的相关规定
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一般由省、市、县级政府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其中会涉及减免及缓缴的相关条目,审计时可以从当地政府或网站获取。
《武汉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第十七条低保户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残疾人持《残疾证》,夫妻双方均下岗或失业的居民户、下岗或失业人员单身家庭户持《下岗证》或《失业证》和《户口簿》,五保户、孤寡老人持《社区居委会证明》,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准后,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到市政管理局审批。经市政管理局审批核发减免凭证后,按每户每月3元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市政管理局实行每半年审批一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