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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审计-环境保护审计-环保资金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环保资金审计

词条名称

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昆明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摘录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财建〔2003〕64号)

(二)环保机构按规定应当上缴的各项收费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支出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94号)中的相关规定

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体制,严格足额征收排污费,不得变相或以任何形式坐支、截留和挪用。

参考文献:

[1]《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财建〔2003〕64号);

[2]《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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