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审计-环境保护审计-环保资金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环保资金审计
词条名称
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昆明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摘录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财建〔2003〕64号)
(二)环保机构按规定应当上缴的各项收费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支出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94号)中的相关规定
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体制,严格足额征收排污费,不得变相或以任何形式坐支、截留和挪用。
参考文献:
[1]《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财建〔2003〕64号);
[2]《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