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审计-环境保护审计-环保资金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环保资金审计
词条名称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昆明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摘录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内容较多,本处摘录部分内容,详细信息见参考文献指定文件)
第一条为支持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减排资金)。为加强减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政府与市场职能划分的原则,减排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央环境保护部门履行政府职能而推进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以及用于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的奖励。减排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支持国家、省、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能力建设;(二)补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三)补助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用;(四)补助提高环境统计基础能力和信息传输能力项目;(五)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开展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及交易试点工作等;(六)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的奖励;(七)财政部、环保总局确定的与主要污染物减排有关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