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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审计-环境保护审计-环保资金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环保资金审计

词条名称

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昆明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摘录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内容较多,本处摘录部分内容,详细信息见参考文献指定材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要求,并结合农村环保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鼓励各地有效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行“以奖促治”;对通过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参考文献: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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