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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环保其他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碳排放权交易审计适用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昆明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碳排放权交易审计适用的主要法规。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1年10月29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要求各试点地区组织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

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有关要求,提升企业节能减碳管理水平,推广应用节能减碳新技术、新产品,形成新的金融创新产品和金融活动,有效降低综合节能减排成本,促进企业升级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北京为全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的要求,制定本通知。本通知于2013年11月22日下发并实施,包括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重要意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的总体安排、碳排放权交易基本流程及各参与方职责、政策引导和支持措施、其它相关要求等五章内容。

三、《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维护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避免市场过度波动,激励企业的减碳行动,规范公开市场操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于2014年6月10日发布并实施,包括总则、公开市场操作方式、配额拍卖、配额回购、附则等五章内容。

四、《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维护相关法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5月6日起实施,包括10条内容。

参考文献: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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