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审计-环境保护审计-环保其他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环保其他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天然林保护审计适用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昆明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天然林保护审计涉及的主要法规。
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2006年印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包括总则、预算管理、森林管护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固定资产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十章内容。
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管理,提高天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6〕223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于2007年6月10日施行,包括总则、预决算管理、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职工分流安置费和职工培训费、固定资产管理、监督与检查、附则等九章内容。
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天保工程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于2001年5月8日印发并实施,包括总则、工程组织管理、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工程计划与资金管理、工程监督与核查验收管理、附则等六章内容。
四、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造林质量管理,提高造林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02年4月18日发布并实施,包括总则、计划管理、设计管理、种子管理、施工管理、抚育管护、工程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管理、信息档案管理、奖惩管理、附则等十一章内容。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农〔2011〕138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07〕76号);
[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