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计-银行审计(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财务管理审计
词条名称
商业银行利息收入审计适用法规条目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上海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商业银行利息收入审计适用法规条目。
一、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发文单位: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适用范围: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基本依据
生效日期:1995年7月1日
法规条目:第五章财务会计
第五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报送。商业银行不得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
第五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
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冲销呆账。
第五十八条商业银行的会计年度自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法规名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发文文号:财会[2001]49号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生效日期:2002年1月1日
法规条目:全文适用。
三、法规名称: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生效日期:2007年1月1日法规条目:全文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