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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银行审计(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财务管理审计

词条名称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审计内容和方法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上海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审计内容和方法。

一、审计内容

(一)各项收入的真实性。

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存在,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全部入账,关注有无随意虚增收入、调整盈亏的问题,关注有无截留收入、隐瞒收入形成“小金库”等问题。

(二)各项收入的合法性。

检查各项收入是否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和财务制度规定,各项收入项目是否合规、合法,会计核算是否正确。

二、审计方法

1.汇款业务收入审计。根据汇出汇款的业务量(包括笔数和金额)、该项业务的收费标准,估算预期应达到的业务收入水平(包括手续费和邮电费),并与实际业务收入相比较,判断差异是否重大;取得有关电子数据,利用计算机精确计算汇款业务收入,再与实际业务收入比较。

2.委托收款收入审计。根据委托收款业务量(笔数)、规定的收费标准,估算预期应达到的业务收入水平,并与实际业务收入相比较,判断差异是否重大;取得有关电子数据,利用计算机精确计算托收业务收入,再与实际业务收入比较。

3.结售汇收入审计。

(1)取得结售汇业务有关统计报表,将结售汇业务量与上年相比较,审查变动是否异常,有无掩盖结售汇业务量隐瞒收入问题。

(2)根据结售汇业务有关统计报表或交易台账的业务量、银行实际执行的外汇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差价政策,估算预期应达到的业务收入水平,并与实际业务收入相比较,判断差异是否重大。

(3)取得有关电子数据,利用计算机审查结售汇所用牌价是否正确,是否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和规定的买卖差价幅度确定对客户的外汇买卖价格。四是调阅“结售汇”、“汇兑收益”或“汇兑损失”账户及有关凭证,审查结售汇平盘已实现的收益或损失是否正确计算、记录和反映。

4.信用证业务收入审计。

(1)取得信用证业务有关统计报表,将信用证业务量与上年相比较,审查变动是否异常,有无掩盖信用证业务量隐瞒收入问题。

(2)执行分析性复核,根据信用证业务有关统计报表或表外账户或登记簿的业务量(包括笔数和金额)、规定的收费项目、规定的收费标准,估算预期应达到的业务收入水平,并与实际业务收入相比较,判断差异是否重大。

(3)取得有关电子数据,利用计算机精确计算信用证业务主要收费项目的业务收入,再与实际业务收入比较。

5.银行卡业务收支审计。

(1)对银行卡业务量执行分析性复核,取得银行卡业务统计报表、银行卡业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将单位卡存款余额、个人卡存款余额、透支余额,与上年度、本年度其他月份比较,判断变动是否正常,趋势是否合理。

(2)对银行卡利息支出执行分析性复核,取得银行卡业务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卡存款科目明细报表,根据各卡种存款月/年平均余额、规定的计息范围、计息办法、利率,估算利息支出可以达到的预期水平,与实际利息支出比较,分析差异是否重大。

(3)取得应付利息计提明细表、“利息支出”账户、“应付利息”账户、卡存款明细账户、利息清单,审查银行卡存款利息的计提是否符合规定,使用利率是否正确,有无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计付利息。

(4)取得与银行卡存款和计息有关的电子数据,利用计算机审查卡存款计息范围、计息办法、适用利率的正确性,重新计算利息支出水平,再与实际利息支出相比较。

(5)对银行卡透支利息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取得银行卡业务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银行卡透支月报表、透支科目明细报表,根据各卡种月均透支余额、规定的计息办法、利率,估算利息收入可以达到的预期水平,与实际利息收入比较,分析差异是否重大。

(6)取得透支科目/其他短期贷款明细账户,利息清单和有关凭证,审查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透支利率是否符合规定,准贷记卡透支是否按月计收单利,贷记卡透支是否按月记收复利。

(7)取得与银行卡透支有关的电子数据,利用计算机重新计算利息收入水平,与实际利息收入(包含应收利息)相比较,审查透支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

(8)对结算手续费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取得银行卡业务统计报表,根据特约商户交易量、平均结算手续费率、约定分润比例(对跨行交易),估算手续费收入可以达到的预期水平,与实际收入比较,分析差异是否重大。

(9)调阅特约商户协议书、特约商户存款账户、有关汇/总计单和签购单/交易单、有关凭证,审核相关单据的交易笔数、交易金额、回扣金额(结算手续费)等内容是否一致,结算手续费的收取是否符合规定,资金划拨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票据结算收入审计。

(1)根据支票结算的业务量、该项业务的收费标准,估算预期应达到的业务收入水平,并与实际业务收入相比较,判断差异是否重大。

(2)取得有关电子数据,利用计算机精确计算支票业务收入,再与实际业务收入比较。

7.代理业务收入审计。

(1)对代理业务量执行分析性复核,取得《中间业务基本情况统计表》及有关各项代理中间业务的统计资料,检查代理业务量的变化是否正常,对异常变化寻找原因。

(2)对代理业务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根据有关代理业务的业务量、相应的收费标准,估算预期应达到的收入水平,判断实际收入是否正常、差异是否重大。

(3)取得各项代理协议,有关代理收入会计账簿和凭证,检查是否按照协议规定收取代理业务收入,代理收入是否全部计入相应的收入账户。

(4)向部分委托单位询证手续费支付情况,审查银行是否及时、足额将手续费收入纳入当期损益。

(5)检查上年年末和下年年初的代理业务收入入账情况,审查代理业务收入确认是否正确,有无将应列入当年损益的代理业务收入列入其他会计年度。

8.担保承诺类收入审计。

(1)对担保承诺业务量执行分析性复核,取得《中间业务基本情况统计表》及有关担保承诺类中间业务的统计资料,检查担保承诺业务量的变化是否正常,对异常变化寻找原因。

(2)对担保承诺中间业务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根据有关担保承诺业务的业务量、相应的收费标准,估算预期应达到的收入水平,判断实际收入是否正常、差异是否重大。

(3)取得各项担保承诺协议,有关担保承诺收入会计账簿和凭证,检查是否按照协议规定收取中间业务收入,担保承诺收入是否全部计入相应的收入账户。

(4)检查上年年末和下年年初的担保承诺业务收入入账情况,审查担保承诺业务收入确认是否正确,有无将应列入当年损益的担保承诺业务收入错误地列入其他会计年度。

9.交易业务收入审计。

(1)对交易量执行分析性复核,取得《中间业务基本情况统计表》及有关交易类中间业务的统计资料,检查交易类业务量的变化是否正常,对异常变化寻找原因。

(2)对交易业务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将交易类业务收入按月或按季划分,结合交易类业务的业务量变化,判断交易类业务收入是否正常,对发生异常变动的月份或季度进一步调查原因。

(3)取得相关电子数据,利用计算机审查交易业务所用的汇率是否正确,衍生金融工具计价是否正确;调阅交易台账、相关会计账簿和凭证,审查交易类业务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是否全部计入相关的收入账户。

(4)调阅“汇兑收益”或“汇兑损失”账户及有关凭证,审查交易业务平盘实现的收益或损失是否正确计算、记录和反映。

10.基金托管业务收入审计。(1)取得基金托管协议和基金托管业务收入账户、凭证,检查基金托管业务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是否全部计入相关的收入账户。(2)向基金管理公司询证手续费支付情况,审查银行是否及时、足额将手续费收入纳入当期损益。

11.咨询业务收入审计。

(1)对咨询业务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将咨询顾问类业务收入按月或按季划分,结合咨询顾问类业务的业务量变化,判断咨询顾问类业务收入是否正常,对发生异常变动的月份或季度进一步调查原因。

(2)调阅咨询顾问协议、咨询顾问业务台账、相关收入账户和凭证,审查是否按照协议或有关规定收取咨询顾问业务收入,是否及时足额计入相关的收入账户,有无转移截留业务收入情况。

12.保管箱业务收入审计。

(1)对保管箱业务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将保管箱业务收入按月或按季划分,结合保管箱业务量变化,判断保管箱业务收入是否正常;根据保管箱业务量、相关的收费标准估算预期应达到的中间业务收入,与实际业务收入水平比较,对存在的重大差异调查原因。

(2)调阅保管箱租用协议、保管箱业务台账、相关收入账户和凭证,审查是否按照协议或有关规定收取保管箱租金收入,是否及时足额计入相关的收入账户,有无转移截留收入情况,必要时直接到现场查看核实

保管箱的租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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