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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银行审计(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财务管理审计

词条名称

商业银行长期股权投资收入审计内容和方法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上海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商业银行长期股权投资收入审计内容和方法。

一、商业银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

商业银行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称为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银行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银行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银行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者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银行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审计内容

(一)真实性。

检查股权投资收入是否真实存在,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全部入账,对外投资和下属单位的收入是否并账,关注有无随意虚增收入、调整盈亏的问题,关注有无隐瞒投资、截留收入等问题。

(二)合法性。

检查各项股权投资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核算原则和财务制度规定,各项收入项目是否合规、合法,会计核算是否正确。

三、审计方法

(一)查阅长期股权投资档案资料,了解公司在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情况,包括股东投票权、董事会席位、合同约定等,检查以成本法、权益法核算的各类长期股权投资归类是否准确、核算是否正确。

(二)检查长期股权投资股利或利润的核算是否正确。成本法下,股利或利润是否按照股权比例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权益法下,股利或利润是否首先调整投资损益,超出后作为投资收益,超出投资账面净利润的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三)对于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情况的,检查是否将所得价款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处置损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检查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是否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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