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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银行审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信用卡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信用卡套现业务审计适用法规条目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上海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信用卡套现业务审计中会遇到很多法律法规问题,本词条介绍了审核发放业务审计中常用到的部分法律和法规。

一、法规名称:《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文字号:法释〔2009〕19号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适用范围:信用卡套现

生效日期:2009年11月12日

失效日期:无

法规条目: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范围:信用卡诈骗

生效日期:1997年10月1日

失效日期:无

法规条目: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法规名称:《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发文文号:银监办发〔2007〕60号发文单位:银监会

适用范围:信用卡欺诈

生效日期:2007年2月26日

失效日期:无

法规条目:四、银行机构应充分利用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展银行卡发卡业务,要及时识别、衡量和控制银行卡账户的各类风险,高度关注银行卡业务风险指标,尤其是呆账率、伪冒损失率等的变动情况。对有信用卡交易无还款记录、涉嫌非法套现行为或已产生违约金和滞纳金等的高风险持卡人,应及时采取积极催收、降低授信额度、紧急止付等审慎措施,必要时应取消其用卡和申领新卡的资格,以有效控制银行卡业务风险水平。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本机构特约商户的管理,就信用卡欺诈、套现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责任与特约商户进行必要约定,对特约商户实行持续监测和定期现场检查。对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的特约商户应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停止该商户收单资格。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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