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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银行审计(商业银行)-资金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资金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商业银行再贷款业务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上海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商业银行再贷款概念,以及申请再贷款的条件、再贷款资金用途及再贷款期限和计息等。

一、商业银行再贷款概念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总称。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再贷款业务能有效改善了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增强了盈利能力,促进了经营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

二、申请再贷款的条件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再贷款时,必须符合相应再贷款条件,提交申请书、相关资格证明、质押债券、及足以证明其符合条件的书面文件和资料;债券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对紧急贷款、短期再贷款要与人民银行订立借款合同。

三、再贷款期限及计息规定

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制订的再贷款期限及计息规定。自动质押融资利息按照实际使用资金金额和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并分别按照日间还款和日终以后还款的自动质押融资利率计算自动质押融资利息。紧急贷款的最长期间为2年,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间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间。短期再贷款分为3个月以内、20天以内和7天以内三个期限档次。再贷款的计息实行再贷款付息制度,即在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确定并公布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

四、再贷款资金的用途

商业银行必须严格控制再贷款资金的使用用途。自动质押融资只在金融机构清算账户资金不足清算时方可使用。紧急贷款仅限用于兑付自然人存款的酬金和利息,并优先用于兑付小额储蓄存款。短期再贷款只能用于解决借款人同城票据清算和联行汇差清算的临时头寸不足,以及其他短期流动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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