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计-银行审计(商业银行)-资金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资金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商业银行证券回购业务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上海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商业银行证券回购业务概念,以及参与证券回购的条件、期限及计息等。
一、商业银行证券回购业务概念
证券回购即证券回购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证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需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
定利息。
二、参与证券回购的条件
参与对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的成员,融资中心除外。非金融机构、个人不得参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交易成员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办理交易成员债券回购业务的债券托管与结算机构。
三、证券回购的期限及计息规定
证券回购的期限为: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共计7个品种,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回购利率由买卖双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