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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银行审计(商业银行)-债券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债券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审计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上海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审计的目标和审计主要关注的风险点。

一、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审计目标

一般而言,商业银行的债券承销业务是针对有融资需求的客户,协助其在银行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客户获得融资资金,银行收取手续费,是标准的中间业务。但是如果银行内部控制不到位,操作不当,该业务可能出现声誉风险甚至产生资金损失,这值得我们审计人员关注,并开展针对性的审计工作。

二、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审计关注风险点

1、承销业务授信管理存在空白,忽视持有债券情况下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

在部分商业银行,仅对企业法人客户的信贷和贸易融资业务进行统一授信管理,而对承销及分销导致的持有客户发行债券未进行动态授信管理,未能明确持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时,应通过何种程序和方式,将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占用及释放信息共享给统一授信管理主办经营单位。这会带来潜在的信用风险敞口。更为危险的是,风险管理部门既不将承销业务授信纳入债券投资授信管理范畴,也不将其纳人企业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范畴,如此一来,授信管理出现真空地带,极易造成信用风险敞口超出商业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

2、授权管理存在漏洞,风险管理委员会在承销业务风险决策方面未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在很多商业银行都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其职能主要定位于全行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和导向性管理。但在实际运作中经常发现,很多银行未能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委员会在重大决策中的专业优势,审批授权存在缺失。很多情况下,年度承分销债券被动持有限额这种重要的管理指标未能得到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有效授权,承销业务管理部门即自行审批,付诸执行。这将导致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更多地体现部门利益,难以做到经营稳健。

3、尽职调查人员经验不足,主承销商能力建设仍需加强

部分商业银行承销人员缺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足够经验,在对募集资金用途、企业内部管理与运作规范性、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资本支出计划、所属行业状况的调查实践中,对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金融衍生品投资、海外投资、套期保值交易、大宗商品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必要的风险性分析。此外,一些商业银行对补充尽职调查缺乏充分重视,未在每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撰写《补充尽职调查报告》,反映企业注册生效以来发生的重大变化的尽职调查情况。

4、存续期管理信息收集存在缺失,管理质量有待提高

商业银行虽然大多了解《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的监管要求,但在具体操作中,一线部门往往不能全面收集发行人的重大事项。在《存续期管理报告》中未能对大额资金募集、高管人员变更、未决诉讼、对外担保、财务指标异常变化、重大合同、修改公司章程、新设控股子公司、需要澄清的市场传闻等重大事项予以关注。

5、放松对资金流向的监督管理,对募集资金实际用途缺乏足够的监

部分集团客户作为发行人,内部资金运作复杂,存在资金实际使用人发生重大变更、发行人短融长用等现象。大型企业集团往往借助自身良好的市场信誉和融资能力大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然后将资金通过所属财务公司、上市公司等渠道转借或调拨至实际用款人,资金流向错综复杂,募集资金实际用途是否符合募集承诺难以监控。

此外,有些发行人将部分短期融资券融入的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本金。实事求是来讲,这种短融长用的资金使用方式存在极为明显的期限错配,一旦发行人无法通过借新还旧、搭桥贷款方式维持资金周转,就将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流动性风险。

6、操作风险种类繁多,防控手段相对落后

在商业银行日常运营中,应该说操作风险无处不在,这既可能是因为流程设计不够合理、制度规定约束模糊,也可能是由于操作人员不够尽职、疲劳操作。在信用债券承销业务中,这类问题同样存在。在有些银行,承销交易前台与后台、会计核算部门之间由于没有建立明确的对账制度和明晰的操作规程,导致事后监控、稽核检查时面临的基础数据分类不清、质量较差,前、后台业务数据差异巨大。还有些商业银行,未按照制度留存交易单据或单据要素填写不全。

7、被持有债券的风硷

作为主承销商以包销方式进行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时,存在债券未完成销售、被动持有债券的风险。当发行人信用评级较低、实力不强、偿债能力较弱或者存在其它不利因素(如机构投资者资金普遍出现紧张)时,银行间市场成员可能购买意愿不足,债券难以全部销售出去。作为主承的银行就要按照包销协议将剩余债券全部买人。被动持有债券使得银行出现额外承担债券的市场风险、突破内部业务规划和授权授信管理的合规风险等。

8、债券不能按时兑付的风险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第十一条.“主承销商应督促企业按时兑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履行约定的支付义务。企业不履行债务时.除非投资者自行追偿或委托他人进行追偿,主承销商应履行代理追偿职责。”债券出现兑付风险,对承销人是非常不利的事件,除了要履行代理追偿责任。声誉方面对承销人市场形象、市场地位的影响也不可小视。

参考文献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风险研究》(马岩,《财经界》[J],2011-2)

[2].《基于风险防范视角的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承销业务研究》(杨超等,《金融理论与实践》[J],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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