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计-银行审计(商业银行)-债券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债券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商业银行债券交易业务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上海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商业银行债券交易业务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现状。
一、商业银行债券交易业务的概念
我国债券交易市场主要有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而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市场相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差异:1.发行主体:前者为财政部和企业,后者为财政部、政策性银行、企业;2、托管人:前者为交易所,后者为中央结算公司;3、交易方式:前者为撮合交易,自动完成债券分割和资金清算,后者为询价交易,自主完成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4、市场成员:前者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开放上市商业银行)、非金融机构、个人,后者为各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柜台)、企业;5、投资特点:前者收益高、流动性好、安全性一般;后者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收益性较好。
二、商业银行债券交易业务的基本现状
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的急剧扩张,其在我国债券市场的份额和影响力不断扩大。1997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量仅725亿元,2005年底银行间债券托管量已达到25.96万亿元;从二级市场交易量来看,201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现券交易量70.84万亿元;银行间回购交易量达到147.6万亿元,占回购交易总量的87.1%。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逐步确立了其在我国债券市场中的主板地位。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所有境内机构投资者均可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而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实行准入备案制,拥有甲类账户成员资格,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乙类账户会员资格,非金融机构法人等拥有丙类账户资格。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各上市商业银行在试点期间,可在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从事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同债券品种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现券交易、普通公司债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现券交易、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债券部分的二级市场现券交易,暂不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债券市场受到危机的冲击导致风险显著增大;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风险总体走势基本一致,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峰值风险显著高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峰值风险,而除峰值风险外,交易所债券市场的风险普遍大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风险;银行间债券市场峰值风险一般都滞后于交易所债券市场峰值风险。
参考文献
《交易所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动态风险与差异性》(侯县平等,《金融经济学研究》,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