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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银行审计(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存款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非法集资线索审计适用法规条目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上海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非法集资线索审计中常用法规

(一)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文文号:法释〔2010〕18号

法规条目: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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