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计-银行审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中间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资产托管业务审计适用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上海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资金托管业务审计处理处罚的适用法规条目。
《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
第九条在客户资金托管业务中,托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保管客户资金;
(二)为客户资金设立托管账户,确保客户资金和托管人自有资产严格分离,保证客户资金的完整和独立;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委托人或其授权人的指令,办理客户资金的清算及其他处置事宜;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客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信息披露;
(五)妥善保管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
(六)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在客户资金托管业务中,托管人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托管的客户资金与托管人自有资产混同;(二)托管的客户资金与托管的其他资产混同;(三)侵占、挪用托管的客户资金;
(四)进行不正当竞争或垄断市场;
(五)法律法规和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