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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纳税申报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纳税申报审计

词条名称

纳税人未自行申报纳税常见错弊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概念、审计常见错弊描述、审计应对方法以及原因分析。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未及时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引发一系列的涉税问题。

一、概念

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办法。

二、错弊描述

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个人所得常见的涉税问题包括:(1)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未办理纳税申报;(2)劳动报酬所得工薪相混淆计征;(3)承包或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错按承包或承租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转移、挂账分解收入,减少纳税额;(4)著作权与稿酬所得混淆申报个人所得税;(5)利息、股息、红利性质所得与工薪所得相混淆;(6)将奖励性工资不纳入计税范围,擅自扩大税前抵扣项和两处以上个人收入未进行合并计税;(7)隐蔽股票期权、财产转让收益,计算税目、税率错误,少交个人所得税。

三、审计应对方法

检查“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明细账,审查职工薪酬的发放单,核实职工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对达到征税标准的,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代扣税义务。

对居民纳税人境外取得的所得检查,可通过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进行情报交换,核对其境内、外所得的申报资料,确定其境外所得是否履行纳税义务。

检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等账户,通过相关部门查询纳税人买卖股票、证券基金及福利彩票等所得,特别是对于在两处以上兼职取得收入的个人要采取函证、协查或实地核查等方式,检查确认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汇总是否达到12万元以上,是否按规定进行申报。

参考文献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编 《税收征管审计指南》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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