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名称
房产税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主要介绍了房产税的概念、内容、作用、业务处理和适用范围等相关内容。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一、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内容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房产原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后的余值计征,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我国目前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等房产免纳房产税。
三、作用
一方面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加强房产管理。四、业务处理
房产税采用按年计征、分期缴纳的征收管理办法。具体的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发放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五、适用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参考文献
[1].《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经济科学出版社
[2].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编《税收征管审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