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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名称

城镇土地使用税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知识,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内容、作用、业务处理和适用范围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一、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二、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表:

table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税额,拉开档次,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标准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作用

有利于促进土地的合理使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筹集地方财政资金。

四、业务处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一)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二)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三)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等到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使用城镇土地,一般是从次月起发生纳税义务,只有新征用耕地是在批准使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五、适用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对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参考文献

[1].《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经济科学出版社

[2].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编《税收征管审计指南》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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