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名称
城市维护建设税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
词条摘要
本词条主要介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的相关知识,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内容、特点、作用、业务处理等。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纳税人是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组一、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二、内容
城建税的纳税人是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城建税各类纳税人的进口环节不缴纳城建税。
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具体规定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是,对下列两种情况,可以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一是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二是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三、特点
一是税款转款专用;二是属于一种附加税;三是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
四、作用
一方面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调动了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的积极性。
五、业务处理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税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城建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建税纳税人在实际缴纳三税的环节纳税,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城建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参考文献
《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经济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