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名称
车船使用税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主要介绍了车船使用税的相关知识,包括车船使用税的概念、内容、作用和业务处理等。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一、概念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内容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在现实中,车辆分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船舶分为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车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机动车辆和船舶,不包括非机动车辆。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三、作用
一是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二是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三是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
四、业务处理
(一)自缴额的计算
1.购置新车船的税额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被盗抢车船的税额计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3.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车船税的计算
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应纳税款。车船税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保险机构不负责追溯2007年以前的欠税。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如下:
参考文献
《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经济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