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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名称

增值税价外费用审计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增值税价外费用的概念、价外费用的内容、目标、职能以及相关的业务处理。价外费用构成销售额的一部分,在计算销售额的过程中,如果涉及有价外费用收入,也应一并征收增值税。

一、概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地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是指销售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二、内容

以下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当中: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三、目标

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四、职能

通过对销售额的确定计算出销项税额,计算出应纳税额。

五、业务处理

对价外收费一般都不在“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科目中核算,而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

六、适用范围

全国各级国税机关。

参考文献

《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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